人事处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人事政策法令,制定并实施校内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机构设署,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师资队伍规划建设,合同制职工的录用与管理,人才资源配置以及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各类人员的定编、定岗、定责、引进竞争激励机制,竟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六、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深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专家,“321”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考试及评审推荐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晋升和制定奖酬金、津贴补贴发放,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福利基的使用管理、探亲路费、困难补助、遗属补助、抚恤金、丧葬费发放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缴纳,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的退休、退职事宜,教师的外聘、返聘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新接收人员的转正定级、定职和复员退伍军人等人的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的考勤、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奖励评优工作。
十四、负责待聘人员和落聘人员的安署、转岗分流、培训以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事档案的整理、借阅、人事管理信息的收集开发、使用及其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十七、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