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48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自治区要求我校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3项。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A4纸打印。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2份。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汇总上报。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专技科,并将材料电子版(只要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及时上报。
(二)申报时间。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中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跟踪问效。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各项目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最晚于10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人事处专技科。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跟踪问效、抽查检查。
(四)经费管理。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对相关经费进行调剂使用。基金结余经费按照规定于年底前及时退回财政。
联 系 人:高颖
联系电话:8313123
电子邮箱:rsczjk@imun.edu.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