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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教职工请销假暂行管理办法

2021-01-08     点击: 3

各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由于现在疫情的不断变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掌握教职工假期行踪,因此,寒假期间请各单位按此办法履行教职工请销假管理。

一、请销假管理权限及流程

全体教职工以通辽市区内为居住点,假期中离开通辽市区去往外地(含通辽所属的旗县)需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

1、处级领导干部请由组织部及相关校领导审批,在疫情防控教职工工作组备案返回后,按照请假程序销假

2、教职工请假。1-7天内由本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门领导小组)批准;8-15天内由部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职工工作组(以下简称教工组)审批备案;超过15天以上者由部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教工组备案返回后,在部门领导小组履行销假手续。

二、疫情期间请销假注意事项及行踪管理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控教职工假期非必要性外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如需外出,要在出行前按照上述请销假管理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禁止教职工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赴国(境)外学习、旅游等相关活动。如必须前往,无论请几天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到教工组备案,再向所在社区登记报备后方可出行;

2、为了精准掌握教职工假期行踪,教职工每日继续坚持在“钉钉”部门群中打卡,本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掌握本部门教职工行踪。

三、违纪追责问题

1、如教职工不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及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相关处分的,学校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学校将依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及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0年寒假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备案审批表.docx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职工工作组)

人事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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